電話
155-0000-1210地址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球貿易中心2號樓1013室作為一名青年律師,在不斷學習研磨訴訟技能過程中,對以下幾個方面的能力,體會比較深,遂整理成文,接下來就和長春刑事律師一起了解一下吧!
介紹案件框架的能力
復雜民商案件,往往案件材料很多,涉及很多主體。那么,如何用最短的時間清晰介紹案件整體框架,頗為關鍵。介紹案件框架的能力,主要用在哪些場合?比如要和同事討論案件,總得向同事介紹下案件概況,因為同事沒有時間詳細閱讀案件材料。還有,要舉行專家論證時候,也要進行必要的案件概況介紹。在開庭陳述時候(特別是二審和再審案件),有時候也要簡明介紹案件框架。介紹案件框架,要求能做到化繁為簡,要讓受眾清晰了解案件的輪廓。
筆者有時候感覺一些律師助理介紹案件時表達的不是很清晰。我自己的體會是,介紹案件概況要有很強的代入感,說明案件的性質,我方代理哪一方,當事人的訴求是什么,現在碰到的障礙是什么,案件的核心證據、重要事實節點有哪些。
舉例說明股權轉讓糾紛的案件框架介紹。這是一起股權轉讓糾紛。原告是股權的受讓方,我方是案件被告,是股權轉讓方。原告的訴求是,要求我方支付股權轉讓合同中的違約金1000萬元,理由是我方沒有實際履行轉讓股權的義務,因為我方將股權轉讓給案外人。案件的關鍵點是,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如何約定,其適用條件是什么?我方將案涉股權轉讓給案外人,是否構成違約?引申的問題是,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成立有效?我方在將股權轉讓給案外人時,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是否解除或終止?
介紹案件框架,類似于做英美法案例摘要。需要在全面理解案件的基礎上進行,需要針對性的訓練。
熟悉證據的能力
相比熟悉法條,熟悉證據是一件更難的事,因為每個案件的證據不太相同,證據反映了豐富的社會經濟活動。在具體的個案中,各種證據原始載體不太一樣,有些證據外形上不是很規整,看起來不如看書方便,加上經常多次復印,清晰度也不如原件,再加上有時候證據裝訂不好,而且證據還經常不斷補充,整體上證據的閱讀體驗不如看書舒適。
熟悉證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十分重要,如果不熟悉證據,沒有辦法進行有效的舉證質證,或者舉證質證流于形式。現在不少庭審法庭調查和辯論合并進行,在庭審中,法官經常會詢問,你說的事實有什么證據支持嗎?如果不熟悉證據,當庭翻閱查找時間就會很長,場面十分尷尬。那么,如何熟悉證據呢?就是要舍得投入時間,多人、多輪次、多角度去審閱證據。具體方法列示如下:
1.律師先和客戶核對一遍證據,把律師關于證據的所有疑問,都提出來和客戶探討,讓客戶給出明確的反饋;
2.團隊多人拿著相同的證據冊,大家一頁頁一塊過一遍,集思廣益,記錄各種討論要點;大家一塊過一遍,相當于“強制”辦案團隊抽出這段時間以開會方式一起看證據;
3.把案件的全部證據(包括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當作非訴項目的盡職調查資料,根據這些證據,按照非訴格式寫一份盡職調查報告,把證據所反應的事實,按照一定邏輯和專題模塊寫成報告;
4.寫成書面的舉證意見和質證意見,然后進行模擬舉證質證,并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舉證質證意見。舉證意見,并非嚴格的法律文書,通常是把證據目錄中的證明目的(證明內容)部分單獨抽出來細化;
5.驗證熟悉證據的情況。提到任何案件事實,看是否能在30秒之內找到。特別是一些關鍵證據,一些合同重要條款。
相互闡明的能力
史學四大家之一陳寅恪先生經常運用“詩史互證”方法,用詩詞和歷史相互闡明。例如,陳寅恪先生注意到唐詩的史料價值,因唐詩的作者來自社會各階層,唐詩中許多作品直接反映了現實生活,可以補正正史之不足及訛誤。
訴訟案件涉及到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目光要往返于事實和規范之間。就自己獲知的案件事實,時刻反問自己,該事實在法律上有什么意義?比如,合同解除的通知,是否送達給相對人,有沒有送達證明,這個事實,在法律上有什么意義?又比如,本案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什么時候辦理在目標公司名下,該事實在法律上有什么意義?在看到某個法條時,比如民法典第566條,需要反問,該法條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適用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具體到本案,需要證明什么事實?事實和法條之間要相互闡明。此外,證據之間也要盡可能做到相互印證。
在陳述觀點時候,可以先論點再論據,避免脫離案件事實抽象說理,形成空洞的感覺,也要避免過分堆砌事實,顯得凌亂沒有主線,讓法官聽的云里霧里。
歸納概括的能力
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文件,比如起訴狀或者答辯狀,要點不是很清晰,這可能是由于每個人的文書寫作水平不一樣。在對方提交的書面文件內容比較龐雜的情況下,我方要做出有針對性的回應,前提是要概括出對方所要表達的要點。同樣的道理,在我方要進行書面訴訟文件寫作時候,也要先列出要點,團隊討論時候,也要歸納提煉出大家的要點,一些要點可以合并歸類。
在庭審陳述過程中,也要注意歸納對方要表達的要點,就是弄明白,對方說了一大串內容,核心意思到底是在表達什么。有些法官歸納概括能力很強,一些當事人沒有委托律師,庭審中說了很多內容,法官會說,你剛才要表達的意思,我給你概括一下,是不是這幾點,當事人說是,然后讓書記員記錄下來。在舉證過程中,說明每一組證據的證明目的,也需要歸納概括能力。比如你列舉了一組證據,那么這一組證據的共同證明目的是什么。比如說,第三組證據是證明損失數額,具體包括以下幾項。
歸納概括能力,還體現在檢索資料的處理。在訴訟過程中,需要進行各類檢索。通過檢索,獲得很多資料,然而,這些資料到底有什么用,要說明什么問題,結論是什么?我們不能單純堆砌這些檢索資料,更為重要的是,要從這些檢索資料中提煉出對案件有利的要點。
法條和合同條款的解釋能力
民法典生效后,法學研究的重心從立法論轉向解釋論。其實,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需要對某個關鍵法條或合同條款深入解讀的情形。法律解釋和法學方法論的的書籍很多,里面介紹了各種法律解釋的方法,如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擴張解釋,限縮解釋,不確定概念的具體化,價值補充,利益衡量等。但這些書籍有點偏重理論,貼近律師實務例子不是很多。
作為律師,要理解某個法律條文,最好是先把涉及該條文的有關資料精讀消化完畢,如法工委的民法典釋義,最高法院的民法典理解與適用叢書,人大法學院的《中國民法典釋評》、社科院的《中國民法典評注》,學者針對某個法條的評注類論文,引用該法條的典型案例。對合同條款的解釋,參考民法典第142條關于意思表示的解釋,關鍵還是取決于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及合同目的。崔建遠教授《合同解釋論》是專門研究合同解釋的專著,可以參考。
在實際辦案過程中,了解涉案合同的商業交易背景,傾聽客戶對這個條款的理解,了解當時合同條款談判和形成過程,對理解合同條款有所幫助。了解包含該法律條款和類似合同條款的相關案例,對法條和合同解釋有所幫助,特別是判決書中法官說理部分提到法條或者合同條款的解釋。例如,輸入“體系解釋”作為關鍵詞在本院認為部分檢索,審理法院為最高院,就可以找到不少判決。
拆分問題的能力
辦理民商訴訟案件,其實就是不斷去解決一個個具體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訴訟請求。比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上訴請求能否得到支持。那么,接下來就是對這個大問題的不斷拆分。如果一個訴訟案件,能夠拆分出上千個問題,那么,無論事實方面還是法律方面,應該是對這個案件都有比較全面的了解。拆分問題時,可以從程序、證據、事實和法律等方面進行。
其實,也可以隨機想到什么問題,就記錄什么問題,后續再分類匯總,這樣不容易限制思路。拆分問題時,每次拆分到最小單元,就是細分到一個具體的問題。從答案的角度來看待問題,也可以分為,(1)細節核實型,例如,在與公司簽訂擔保合同時,公司是否提供章程和決議?具體經辦人是誰?(2)認識理解型,例如,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由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如何理解“到期不能”?(3)判斷選擇型,例如,債權人在與公司簽訂擔保合同時,是否構成善意?對問題的認識,也是逐步展開和深化的。一開始提出的問題,也可能隨著后續更多證據資料的披露,變成不是問題了。
拆分問題,要避免偏見,避免先入為主,避免想當然。拆分問題,本身也是一個思考的過程。問題類型也可以相互轉化,這其實也是涉及從多個角度看待問題。有時候一些務虛的自我提問,也會對辦案思路有所幫助。比如,本案對我方最有利/不利的證據是什么?對方提交的證據,有沒有能夠證明我方的觀點(彼證此用)?本案有哪些對我方有利/不利的類似案例?我方證據或者提交文件陳述的觀點,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者邏輯無法自洽的地方?在需要向客戶核實時,別不好意思,需要嚴實一些,自己對客戶不好意思窮追猛打詢問,到法庭上,法官對代理律師窮追猛打,一問三不知,場面十分狼狽。
把握重點和方向的能力
中學政治課學過唯物辯證法,里面提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還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辦理復雜案件時,常會涉及系列案件或者串案(案中有案),如同戰爭中有好幾個戰場戰役。比如在公司控制權案件中,幾乎可以把20多個公司糾紛類型想一遍,如知情權訴訟,股東資格訴訟,印章返還訴訟,股權轉讓糾紛,董監高侵權事宜,公司解散訴訟等,那么,發起那么多案件,如何把握其中的關鍵訴訟案件?其他訴訟案件對關鍵案件的影響如何?正所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在具體一個案件中,涉及多個爭議焦點,其中最關鍵的一個是什么?有哪些爭執問題對案件結果沒有實質性影響?正所謂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具體案子上,經辦律師要明確案件的重點和大致方向,要能做出適度的預判,并在動態中不斷調整。
在研究案件時,要時刻記住客戶需求,避免陷入案件細節后迷失訴訟目標,甚至在一些事實證據方面不太有利的案子,如何把握住調解的機會,也是一門藝術。
重大案件往往需要采取團隊辦案模式,團隊中的首席律師,通常閱歷豐富,站位高遠,洞察深刻,善于訴訟策略的安排和布局,善于把握案件的重點和方向,能與各種類型風格的大客戶一把手順暢溝通。很多客戶老總,平時要處理各種事情,非常忙碌,喜歡聽重點,聽本質,聽預判,聽關鍵節點,這是青年律師需要加強的地方,否則,青年律師和客戶一把手總感覺對不上話。
總之,訴訟是一門技術也是一門藝術,需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躬身入局,扎實做好超量的準備工作,從多個角度不停地琢磨,并及時復盤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