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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球貿易中心2號樓1013室派出所對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可以傳喚當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有些被傳喚人員,有可能不按時到案,不到案時,派出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那么派出所傳喚不去什么時候可以強制執行? 王剛律師刑事辯護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派出所傳喚不去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的,在規定時間沒到案后,派出所可以強制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二、強制傳喚可以使用警械嗎
可以使用警械。
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嫌疑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派出所傳喚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時,如果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派出所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傳喚措施,強制被傳喚人到案接受調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 王剛律師刑事辯護網進行咨詢。
本文自:王剛律師刑事辯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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