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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球貿易中心2號樓1013室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因為感情不和分居達到兩年的話,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但并不是說只要夫妻分居了兩年,就一定要離婚的。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因為工作等原因導致和配偶分隔兩地,這種情況下是不會準予離婚的,那么夫妻分居了有必要起訴離婚嗎?王剛律師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夫妻分居了有必要起訴離婚嗎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二、能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5、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6、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7、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三、分居期間的子女如何撫養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王剛律師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夫妻分居了有必要起訴離婚嗎等知識,通過文中可知,如果夫妻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申請離婚,法院在對雙方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一般會準予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等問題作出判決。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王剛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本文自:王剛律師刑事辯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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