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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球貿易中心2號樓1013室遇到很多案件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辦,小編推薦大家遇到這幾類案件一定要請律師哦!
1、人身侵權類案件
人身侵權類案件,交通事故較為常見,對于這類案件受害方因此而支付的合理律師費法院往往予以酌情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這里等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被侵權一方因聘請律師維權而支付的合理律師費。
地方高院規定:
2005年的長春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吉高法民一[2005]21號)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2、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案件
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案件在民事訴訟中大量存在,對方當事人為了應訴不得不聘請律師,因此而需要支付一筆律師費,客觀上給無過錯方造成律師費損失,這類案件可以要求相對方賠償相應的律師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第22條意見關于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3、知識產權類侵權案件
知識產權類案件包含著作權侵權案件、專利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這類案件發生的合理律師費由侵權一方承擔。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4、不正當競爭案件
不正當競爭案件包括侵害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以及商業賄賂等案件,因維權而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由侵權方承擔。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5、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在實務,常常有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亦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情形,造成不能清償所負債務,對債權人債權造成損害,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6、擔保類案件
律師費屬于實現擔保物權和債權的費用,屬于擔保物權所擔保的范圍,在擔保合同中未明確約定擔保范圍的情況下,債權人也可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其律師費,除非保證合同中明確的擔保范圍中不包括實現債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73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第21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7、合同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案件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或由敗訴方承擔,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對于守約方因維權而支付的合理律師費,原則上法院或仲裁委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律師費必須合理,且實際發生,否則法院往往不予支持。
8、商事仲裁類案件
仲裁可對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
201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五十六條關于費用的承擔就明確規定:
(一)仲裁庭有權確定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仲裁費和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審計費用、保全費用等。
(二)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承擔因辦案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當提出仲裁請求或者仲裁反請求。仲裁庭裁決時應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當事人仲裁請求得到支持的比例、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工作量等因素。
附:注意事項
雖然上述案件所產生的合理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在實務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有法律服務委托協議,并且律師費的約定應符合相關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應參照各地律師收費指導標準,比如長春律師,可依據《長春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收費;
2、有律師費支付憑證(轉賬憑證);
3、律師事務所出具相應金額的發票。
本文自:王剛律師刑事辯護網
本文鏈接:http://m.jiandao1.com.cn/newscenter/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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