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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球貿易中心2號樓1013室刑事律師沒有派,只有站著和趴著的區別,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連續寫了《律師的苦與樂》《刑事案件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刑事律師使用說明書3.0版》。
三篇小文寫的其實是一個主題,那就是真實的刑事司法游戲,到底是一個什么樣子。
其中《刑事律師使用說明書3.0版》中我說王剛老師對真實的法庭可能有些不了解,這個觀點引來部分網友的不認同,給我留言說王老師在課堂上經常講辦案機關的各種無下限。
王老師能在課堂上講這些事情,當然是非常值得贊賞的。但我覺得,既然王老師了解辦案機關的種種,就不應該在公開文章中談到給律師的幾條建議的時候,所有的建議都是——律師要強化自己的技術。
我寫過《刑事律師的職業發展》。這篇文章原本是到清華法學院進行交流的發言稿。在這篇發言稿里,我明確建議一線法學院的畢業生不要從事刑事辯護業務,因為當下的刑事業務還處在博傻的階段。隨便一個機關就能出臺一個土政策來限制律師的執業,當你指出他們的土政策沒有法律依據,很多時候你得到的答復是“法不禁止即可為”。
當下的行政、刑事部門,很多人連公法最基本的“法無授權不可為”都不懂。而且,以前我認為大家是裝不懂。但做了十幾年律師之后,我發現有些機關是真不懂。甚至很多經偵人員不理解法人財產獨立的基本概念。所以,當你寒窗苦讀十幾年,突然發現你學的東西在現實根本用不到,那種挫敗感、無助感是非常強烈的。
我剛開公號的時候,如果你們翻一翻我的歷史文章,我寫的都是關于技術的,電影中能學到什么技術,書里能學到什么技術,旁聽能學到什么技術……
但現在我不寫技術了,我寫《想做刑事律師,先回家問問你媽》。
技術對于律師而言,就是一種經驗總結而已。茍日新、日日新,只要你想學技術,什么時候開始都不晚。只要你熱愛刑事辯護,你慢慢去磨練自己的技術,你總有精進的一天。
但是,性格是天生的,勇氣是天生的。我做律師十幾年,不算很長,但也足以讓我觀察到各種人物。有些律師精通鑒定,有些律師精通三階層,有些律師在研討會上能把別人駁的體無完膚,但是,一到法庭上,法槌一響,他連順溜說話的能力都沒有。
幾百本案卷的案件,法官說每人只能說十五分鐘,甚至我見過最極端的,每人只能說三分鐘,超時就是擾亂法庭秩序。在這種情況下,你就算是諾別爾化學獎得主,你對毒物鑒定的技術天下第一,但有什么用?
王老師的文章說,證人不出庭,律師的質證水平上不來。律師的質證水平上不來和證人出不出庭的關系大嗎?當然肯定有點關系,但更重要的,是法庭的質證規則就是錯的。這個問題我也寫過《質證,為什么總是這么別扭》。
現實的法庭是什么樣?三性、三性、你就給我說三性。。
你對法官說,這是傳聞證據,那證據鏈不完整,什么是孤證…這些質證技術,律師基本都會,但是,法官人家心情好的時候讓你說兩句,沒等你說完就打斷你——詳細意見等辯論時再說(真到辯論了又每人三分鐘)。遇到心情不好的法官,你連說兩句的機會都沒有。三性,三性,你就說認還是不認,不要說理由。真實性不認是吧,行,書記員給他記錄,下一個辯護人。
這就是真實的法庭。沒有堅持把話說完的勇氣,給你的機會只有“yes"or"no".遇到這種情況,你就算把德肖維茨請來,也沒卵用。
我親眼看到過一個博導,洋洋灑灑準備一大厚本開庭材料,法庭上連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出門氣得把開庭材料都扔進了垃圾桶。我也親眼看到過某些大律師,天天在外面給新律師講課,講技術,但到了法庭上啥話不說。為什么?因為的技術在法庭上都是空中樓閣,他講如何對證人交叉訊問,可是他連自己的證人都沒法弄進法庭。他講鑒定,但真實的法庭他根本看不到檢材,只能說點文政意見。
包括王剛老師提到的王燕生律師,我昨天的文章里也說了。念斌案是別的律師技術不好嗎?是別的律師根本沒有拿到鑒定材料。而王燕生律師是怎么拿到鑒定材料的?是因為她技術好嗎?也不是,而是多位律師前赴后繼地庭外呼喊。
還有林小青案,也是王燕生律師曝光的。林小青律師無罪,是因為辯護人的技術好嗎?而王律師自己的當事人被重判,又是王律師的技術退步了嗎?都不是。
王剛老師說,技術派很難。其實錯了,還是那句話,我做了十幾年律師,時間雖然不算長,但也足夠看過眾多的冤案。福建那個爆炸案,人家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據。浙江的叔侄案,真兇的DNA早就發現了。我自己代理吳春紅案,所謂含有毒鼠強的饅頭,狗吃了沒有任何中毒跡象。我代理的付存緒案,證人A說自己被某人在路上撞了一下肩頭,這樣的證據就成了證明被害人B被強奸的證據。連沒上過法學院的保安在聽到案件介紹時都能聽出來——這是兩碼事嘛。
真的,如果多參與點真實的刑事案件。你就會發現,當下的案件,絕大多數都能非常輕易地發現致命漏洞。但律師發現了這些致命漏洞,NO ONE CARE,才是問題的關鍵。當你發現,涉黑案件要不要進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都成了當下的一個重大問題時,你就會發現,“技術”這兩字有多么的可笑。
技術可以練,但膽量,你是練不出來的。沒有膽量,你做刑事律師的生涯就會是痛苦的,那就不如不要開始,去做非訴、去做法務,都不要來做刑事律師。
最后用蝙蝠俠中的臺詞作為結束。做刑事律師,就是要在“要么作為英雄而死,要么茍活到目睹自己被逼成惡棍”這兩個選項中二選一。所以,我現在對所有想進入刑事領域的年輕律師,都會建議——改行趁早。免得有一天,你忽然發現,自己怎么就活成了點頭哈腰、打情罵俏的油膩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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